投資者通過一碼通賬戶可以查詢與該一碼通賬戶具有關聯關系的所有子賬戶以及具有對應關系的所有其他賬戶的證券賬戶信息、證券賬戶號碼、證券賬戶關鍵信息修改歷史及首次交易日期。 投資者通過子賬戶僅可以查詢與該子賬戶有關的證券賬戶信息、證券賬戶號碼、證券賬戶關鍵信息修改歷史及首次交易日期。
1、問:投資者參與存托憑證業務是否需要新開立證券賬戶?
答:不需要。投資者通過現有人民幣普通股票(以下簡稱“A股”)賬戶參與存托憑證交易結算業務,不需要新開立證券賬戶。
2、問:投資者是否可以提取所持有的中國存托憑證對應境外基礎證券的紙面股票?
答:不可以。試點階段,投資者所持有的中國存托憑證,只能在A股市場交易,暫不允許跨境轉換為境外基礎證券,也不可以提取為境外基礎證券的紙面股票。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問:投資者持有的存托憑證可以辦理哪些非交易過戶業務?
答:試點階段,存托憑證可以辦理法人資格喪失所涉證券變更登記、繼承離婚所涉證券變更登記、投資者向基金會捐贈、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投資者證券劃轉等非交易過戶業務,原則上參照A股相關業務辦理。
4、問:投資者是否會出現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之中?為什么?
答:不會。投資者持有的是存托人簽發的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存托憑證,而境外基礎證券實際持有人為存托人,因此,投資者會出現在我公司提供給存托人的存托憑證持有人名冊之中,但不會出現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之中,而是以存托人或其委托的托管人名義出現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之中。
5、問:境外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不顯示存托憑證持有者(投資者),是否影響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
答: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保障境內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相當;存托人應當按照存托協議的約定,向存托憑證持有人派發紅利、股息等權益,并根據存托憑證持有人意愿行使表決權等權利。
6、問:中國存托憑證業務有哪些公司行為?以什么幣種結算?
答:本公司提供的中國存托憑證公司行為服務主要包括現金紅利發放(不含選擇權)、送紅股(轉換為存托憑證)、配股(轉換為存托憑證)和網絡投票等,相關業務均根據存托人申請,參照A股相應業務辦理。
上述公司行為涉及的資金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試點階段,本公司暫不提供其它特殊公司行為等服務,待業務平穩運行后,根據市場需求逐步增加對相關公司行為類型的支持。
7、問:投資者參與存托憑證業務需要支付哪些稅費?
答:登記結算業務方面,投資者需要支付的收費規定,具體請見我公司官網-服務支持-收費標準欄目。
投資者需要支付的其他稅費還可能包括交易印花稅、股息紅利所得稅、證券交易監管費、證券交易經手費、存托服務費等,以上費用系本公司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存托人委托通過結算系統代為收取,相關稅費標準具體請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有關規定及存托協議。
1、問:創新創業債的出臺背景?
答:自黨的十八大提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十八屆五中全會鮮明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推進金融市場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戰略部署?!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18號)等文件明確指出:“鼓勵創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加大創新力度,豐富債券品種,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種子期、初創企業投資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等,對交易所債券市場探索服務雙創企業、切實支持實體經濟提出了明確要求。
2、問:創新創業債享受什么樣的審核政策?
答:在現行公司債券規則框架下,發行主體為所有公司制法人,雙創公司亦可通過發行普通公司債進行融資。但通過設立雙創公司債這一創新品種,建立雙創債專項審核、綠色通道等配套機制,可以提高雙創債上市預審核或掛牌轉讓條件確認工作效率,進一步加大市場宣示效應,吸引優質雙創債發行人。下一步,證券交易所還可以通過對雙創債進行統一標識,待形成一定規模后單獨進行統計分析及違約率核算,適時與證券指數編制機構合作發布雙創公司債券指數,實現市場分層。
3、問:如何使投資者享受到創新創業公司發展紅利,從而降低創新創業公司融資成本?
答:《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允許私募發行的雙創債附可轉換成股份的條款,通過設置轉股條款,一方面使投資者在債券固定收益的基礎上享受企業成長帶來的溢價;另一方面為發行人提供股債夾層的融資工具,滿足多樣化的融資需求,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歐美成熟市場私募可轉債十分活躍,以美國為例,截至2011年底市場的存量已達2400億美元,其中80%是通過144A規則發行。在實踐中,因業績、估值等因素的不確定性,創業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經常與投資機構達成“明股實債”的投資協議。通過私募可轉債這一交易所掛牌的標準化債券產品,可有效滿足創業企業與投資機構的投融資需求,支持創業企業融資。
4、問:證券公司承銷創新創業債享受什么樣的激勵政策?
答:針對雙創債發行規模較小,證券公司動力不足的問題,《指導意見》規定,證券業協會應建立雙創債專項信息統計和評估機制,將雙創債承銷情況納入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排名體系和履行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對證券經營機構開展雙創債中介服務的工作成效進行考評。證券公司雙創債的承銷情況,作為證券公司分類評價中社會責任評價的重要內容。
5、問:如何對接地方政府對創新發展戰略的金融財稅扶持政策?
答:目前各地方政府、高新園區管委會相應出臺了如貸款補貼、擔保補貼等金融扶持政策?!吨笇б庖姟芬笞C監局加強政策對接和引導。推動雙創債納入地方政府債券貼息、投資補助、擔保補貼等科技金融支持政策體系。同時,運用市場化手段增強雙創債活力,增強投資者吸引力。引導政府專項資金、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等投資雙創債。
6、問:創新創業債性質及發行標準?
答:雙創債屬于公司債券的一個子類別,主要目的是完善創新創業政策供給,整合各方優勢,有效對接和引導地方政府金融支持政策,營造優化創新創業企業金融服務良好環境。雙創債發行遵循《證券法》《公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不對現行發行標準作任何改變或降低,但在信息披露上做特定要求,雙創債發行人需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對創新創業特征作專項披露。
(供稿單位: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
1、問:資產證券化中的“破產隔離”是什么?
答:資產證券化中的“破產隔離”包括兩層含義:第一,證券化基礎資產與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第二,證券化基礎資產與管理人及其他業務參與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
2、問:企業資產證券化是否可以與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進行有效隔離?
答:債權類、權益類資產的證券化在法律上可以實現破產隔離,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理解:
(1)基礎資產的真實出售是企業資產證券化與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隔離的前提,不同基礎資產類型均可以實現法律上的真實出售。其中債權類和權益類資產可以通過依法合規的資產買賣行為實現真實出售。收益權類資產雖然并未在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內體現,但有相關規則或文件授權基礎,真實存在,可以通過法律界定和交易安排實現收益權類資產的真實出售。
(2)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否最終受到原始權益人破產的影響因基礎資產類型及具體產品的設計不同而存在差異。其中主要的影響因素在于原始權益人真實出售資產后是否仍需履行資產運營及服務責任以及是否提供主體信用增級安排兩個方面。比如在以債權類或權益類資產為基礎形成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中,如不存在原始權益人或其關聯方的信用增級安排且無需其提供后續資產的運營與服務,則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風險不會傳導至該資產證券化產品,即可實現破產風險隔離。反之,如收益權類資產證券化產品,在實現真實出售的情況下,仍然需要原始權益人穩定的運營以產生持續現金流,原始權益人破產將直接影響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收益,可能存在無法完全實現破產隔離的風險。
投資者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價值判斷時,應更多關注基礎資產的質量及交易結構安排,并綜合考慮自身風險偏好及風險承受能力。
3、問:資產支持證券的還本方式有哪些?
答:資產支持證券的還本方式主要分為固定攤還和過手支付兩種。固定攤還是指按照計劃說明書中約定的產品還本計劃進行本金兌付,過手支付是指產品本金兌付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實際回收情況相匹配。對于過手支付型證券來說,由于基礎資產債務人可能會因為多種原因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本金,因此將引起該類證券的提前償付,存在一定再投資風險。
4、問:投資者如何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信息搜集及跟蹤?
答:投資者可以在初始投資前通過計劃管理人、銷售機構、評級機構等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進行搜集和分析,另外還需重視產品存續期的信息分析,可以查閱計劃管理人、托管人、評級機構發布的《資產管理報告》《托管報告》《跟蹤評級報告》等信息,分析專項計劃運作是否正常、產品評級是否有調整、基礎資產是否存在提前還款、違約等情況,從而對證券化產品和基礎資產進行持續性的跟蹤評估。
5、問:《資產管理報告》主要包括哪些披露信息?
答:《資產管理報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基礎資產運營情況,原始權益人、管理人和托管人等資產證券化業務參與人的履約情況,特定原始權益人的經營情況,專項計劃賬戶資金收支情況,各檔次資產支持證券的本息兌付情況,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者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等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情況,需要對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報告的其他事項。
6、問:債權類基礎資產和收益權類基礎資產分析方法有何不同?
答:債權類基礎資產是指有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可以產生確定名義現金流的資產,如應收賬款、租賃債權、保理債權、小額貸款等。此類基礎資產的標準化程度高,且法律結構清晰,其風險識別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資產的信用資質、分散性、收益率、違約率、早償率、擔保措施、現金流分布等。
收益權類基礎資產則是指未來通過持續經營可以產生獨立、穩定、可預測現金流的資產,例如各類市政收費權、PPP項目收益權、門票收益權等。由于收益權的現金流需要依據未來經營實體的實際運作狀況進行推斷,因此不可預計的經營風險相較于債權資產更大,風險測量也更嚴格一些。對于基礎資產的考察需更多地通過基礎資產所在行業未來發展前景、實際運營方的經營實力、現金流穩定性、抵質押狀況、現金流歷史記錄和分布測算等方面對基礎資產的償還能力進行分析。
7、問:對類REITs產品的分析主要關注哪些因素?
答:類REITs產品的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考慮:
(1)運營收益的穩定性,包括對租戶結構及種類、租約期限及相對租金價格、地區新增供給、歷史經營數據等的考察;
(2)物業價值變動,包括對城市、地段、交通、建筑質量等多方面的考察;
(3)增信主體的增信作用,增信主體在基礎資產的運營收益層面、證券的還本付息、證券的回售、評級下調等層面進行了何種增信;
(4)交易結構的合理性,類REITs產品結構較為復雜,建議投資者重點關注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中的資金混同風險、增信手段的有效性等。
8、問:互聯網消費金融類資產證券化如何運作,發展情況如何?
答:互聯網消費金融類資產證券化底層資產為債權類資產,其基本原理及運作方式與其他債權類基礎資產證券化無重大差別。以某互聯網龍頭企業消費金融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例:
(1)該企業通過建立互聯網生態圈,運用大數據計算方式,對客戶進行信用等級評級和授信額度服務,創新的消費金融風險控制模式下其項目資產不良率較低。
(2)該企業借助科技手段,通過 IT系統進行自動化的資產轉讓,大大提高了循環購買資產的轉讓效率,同時,通過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與項目律師對原始權益人IT系統進行現場隨機抽樣,核實系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確認其對每筆資產轉讓進行明確標識,有效防范資產混同風險。
(3)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存續期間,管理人借助資產轉讓平臺實現了對資產池逐日監控,對資產收益率、資金閑置情況、逾期率及不良率等重要指標進行重點監測,并形成定期抽樣機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主動管理,以最大限度保障投資者利益。
現階段,交易所市場消費金融資產證券化仍堅持漸進式發展思路,發行主體主要為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的龍頭企業,要求具有良好歷史運營記錄和強大系統支撐,通過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貸后持續跟蹤等動態監控力度、不斷提升互聯網消費金融企業內部風控、系統建設、運營管理能力,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供稿單位: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
1、問:無異議函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一次發行的,無異議函有效期為6個月。儲架發行的,無異議函有效期為1-2年,首期應當于6個月內完成發行。
2、問:資產支持證券銷售機構是否需提供風險揭示書?
答:資產支持證券銷售機構應制作風險揭示書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在接受投資者認購資金前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經知悉風險揭示書內容并在風險揭示書上簽字。
3、問:資產支持證券轉讓有何限制條件?
答:資產支持證券僅限于在合格投資者范圍內轉讓。轉讓后,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4、問:如何判斷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功?
答:資產支持證券按照計劃說明書約定的條件發行完畢,專項計劃設立完成。發行期結束時,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未達到計劃說明書約定的最低發行規模,或者專項計劃未滿足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設立條件,專項計劃設立失敗。管理人應當自發行期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退還認購資金,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問:認購專項計劃時認購資金劃撥到何賬戶?
答:專項計劃應當指定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用于資產支持證券認購資金的接收與劃轉。
6、問:資產證券化產品常用信用增級措施有哪些?
答: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分為內部增信和外部增信兩種方式。內部增信是從基礎資產的結構設計角度出發,主要包括結構化分層、超額抵押、超額利差、現金儲備賬戶等;外部增信則是以主體信用擔保為主,主要包括原始權益人差額支付承諾、第三方擔保、土地/房產抵押、股權質押等。
7、問:什么是資產證券化的結構化設計?
答:將專項計劃分為優先、次優、次級等結構,次級資產支持證券可由原始權益人或合格投資人認購。根據具體設計,優先級和次優級投資人在收益分配上享有優先受償權。
8、問:什么是超額利差的增信方式?
答:超額利差是指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利息流入大于資產支持證券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息和各類稅費的總和,一般在債權類基礎資產中使用較多。
采用超額利差增信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會建立相應的利差賬戶,在產生超額利差時會將相應的現金流存入該賬戶,當發生違約事件時可通過該賬戶中的資金對投資者提供一定的損失保護。
9、問:什么是資產證券化的超額覆蓋?
答:指基礎資產特定期間能夠產生的現金流超過資產支持證券特定期間內預計支付的本息金額,并以此提供一定的信用增級。
10、問:什么是資產證券化的現金儲備賬戶?
答:現金儲備賬戶是指設置一個特別的賬戶建立的準備金制度,當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入不足時,使用現金儲備賬戶內的資金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11、問:什么是資產證券化的流動性支持?
答:在資產證券化產品存續期內,當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短期波動,無法滿足資產支持證券本息支付時,由流動性支持機構提供資金支持。該流動性支持只是為未來收入代墊款項,并不承擔信用風險。
12、問:什么是資產證券化的差額支付?
答:指以差額支付承諾人擔保的方式,承諾對基礎資產收益與投資者預期收益的差額承擔不可撤銷、無條件的補足義務。
13、問:什么是信用觸發機制?
答:信用觸發機制是指與原始權益人/資產服務機構或擔保人的主體評級或運營狀況、資產池的累計違約率等指標相掛鉤的機制,例如:現金流劃轉機制、權利完善事件、加速清償事件、違約事件、提前終止循環購買(如有)事件、提前終止事件等。
14、問:資產證券化中的“真實出售”是指什么?
答:資產證券化中“真實出售”即原始權益人真正把證券化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轉讓給了特別目的載體(SPV)?;A資產只有經過真實出售,才能夠和原始權益人的經營風險相隔離?;A資產一旦實現真實出售,即使原始權益人由于經營不善而破產,原始權益人的債權人和股東對基礎資產也沒有任何追索權。同樣,如果基礎資產不足以償還本息,投資者的追索權也僅限于基礎資產,對原始權益人的其他資產也沒有任何追索權。
1、問:資產證券化業務對原始權益人的關注要點有哪些?
答:(1)基礎資產現金流來源于原始權益人經營性收入的,原始權益人應具備持續經營能力,關注其盈利能力、業務經營前景、償債能力等;
(2)原始權益人承擔差額補足、資產回購等增信義務的,關注其資產負債狀況、償債能力、資產質量和現金流情況;
(3)原始權益人作為資產服務機構的,應具有相關業務管理能力,包括規則、技術與人力配備。
2、問:什么是資產證券化的管理人?
答: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之利益對專項計劃進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約定職責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認可,期貨公司、證券金融公司、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可參照適用。
3、問:什么是資產證券化的托管人?
答: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之利益按照規定或約定對專項計劃相關資產進行保管,并監督專項計劃運作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
4、問:什么是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服務機構?
答:資產服務機構為基礎資產提供管理服務,通常原始權益人會承擔資產服務機構的角色。
5、問:資產服務機構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是否必須由原始權益人擔任?
答:(1)資產服務機構承擔證券化基礎資產的管理、運營與服務責任,肩負著資產證券化交易從證券開始發行到資產全部處置完畢整個期間的管理。資產服務機構的主要工作是收取基礎資產產生的本金和利息現金流,負責相應的監理、保管,將收取的這些資本到期本息交給受托人,對過期欠款進行催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向受托人和投資人提供有關出售或者作為抵押的特定資產組合的定期財務報告(包括收支資金來源、應支付費用、納稅情況等必要信息)。
(2)資產服務機構不是必須由原始權益人擔任。但是由于原始權益人擁有現成的資產信息等系統以及相應的客戶關系,負責證券化資產出售后繼續管理資產的資產服務機構,通常由原始權益人擔任,或者由其附屬公司擔任。
6、問:在資產證券化項目中,信用增級機構的作用是什么?
答:信用增級分為外部增級和內部增級。此類機構負責提升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為此有可能要向特定目的機構收取相應費用,并在證券違約時承擔賠償責任。有些證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級機構,而是采用超額抵押等方法進行內部增級。
7、問:在資產證券化項目中,信用評級機構的作用是什么?
答:通過收集資料、盡職調查、信用分析及后續跟蹤,對原始權益人和增信主體的信用水平、基礎資產的信用質量、產品的交易結構進行分析,并開展現金流分析與壓力測試,出具初始評級報告和跟蹤評級報告。
8、問:在資產證券化項目中,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什么?
答:對原始權益人及基礎資產的法律狀況進行評估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對其他項目參與者的權利義務進行明確,擬定交易過程中的相關協議和法律文件,并提示法律風險,提供法律相關建議。
9、問:在資產證券化項目中,會計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什么?
答:對基礎資產財務狀況進行盡職調查和現金流分析,提供會計和稅務咨詢,在專項計劃成立時進行募集資金驗資,并在產品存續期間對專項計劃進行專項審計,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等。
10、問:一般而言,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享有哪些權利?
答:(1)分享專項計劃收益;(2)按照認購協議及計劃說明書的約定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專項計劃剩余資產;(3)按規定或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獲得資產管理報告等專項計劃信息披露文件,查閱或者復制專項計劃相關信息資料;(4)依法以交易、轉讓或質押等方式處置資產支持證券;(5)根據證券交易場所相關規則,通過回購進行融資;(6)認購協議或者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其他權利。
11、問: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發行方式目前有哪些?
答:目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業務主要采取簿記建檔發行方式,有些規模較小的項目采取的是協議定價發行模式(即直接由原始權益人和計劃管理人協商確定發行價格,不采用嚴格的簿記建檔流程)。
12、問:資產證券化融資規模是否有限制?
答:(1)資產證券化融資規模目前無特定限制;(2)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管理人不能超過計劃說明書約定的規模募集資金;(3)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基礎資產的規模、存續期限應當與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存續期限相匹配。
13、問:管理人能否以自有資金或者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答: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管理人與原始權益人存在第十七條所列情形,或者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者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可能產生的利益沖突。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或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其他客戶資產、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上限,由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確定。
14、問:專項計劃基本監管審核流程是怎樣的?
答:(1)交易所或中證報價系統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于滿足掛牌條件的項目出具無異議函;(2)項目取得無異議函后進行發行,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3)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成立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申請備案;(4)管理人持備案證明辦理交易所掛牌轉讓。
(供稿單位: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
“以股息權益選擇認購股份”是指在聯交所上市公司派發含股利選擇權紅利時,投資者選擇接受股票而非現金的行為。在中國結算設定的股利選擇權申報期內,投資者可通過托管券商進行股利選擇權的申報、查詢和已申報選擇權的撤銷。申報的數量應為申報選擇股票股利的紅利權數量。
提示投資者注意,為確保在香港結算規定的時間內向其匯總提交港股通投資者股利選擇權的意愿征集結果,中國結算設定的股利選擇權申報截止日較香港結算截止日早兩個港股通工作日。
中國結算在收到香港結算派發的外幣紅利資金后,需要與銀行協商進行換匯并將資金調撥至境內,此后再派發人民幣形式的紅利資金給港股通投資者,因此,投資者收到紅利資金的時間會晚于香港市場。
主要差異包括:(1)港股紅利可能派發除港幣外的其他外幣,中國結算將在換匯后統一以人民幣形式將紅利資金發給投資者。(2)港股紅利可能有股利選擇權,即,投資者可以申報不超過股權登記日所記錄的紅利權數目,選擇以股票股利代替現金股利。(3)港股因存在股利選擇權等情況,紅利登記日與紅利資金實際派發日之間間隔較長。
中國結算提供的名義持有人服務包括:(1)現金紅利派發、送股、股份分拆及合并、投票、公司收購及出具持有證明等服務;(2)依照有關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辦理額度內供股、額度內公開配售和以股息權益選擇認購股份的服務。
依照有關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中國結算暫不提供超額供股和超額公開配售的服務,不提供新股發行認購服務。中國結算作為名義持有人,負責港股通投資者意愿的收集、資金代收付和紅股的分配等港股公司行為處理。投資者可向托管券商申報,由中國結算根據從券商處收集到的投資者指示匯總再向香港結算辦理。中國結算在向香港結算辦理相關港股公司行為業務時,遵照香港結算相關業務規定。
不會。港股通投資者持有的港股,由中國結算在香港結算開立證券賬戶,代所有投資者名義持有并存管于香港結算,最終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出現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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